为加强人才公寓管理,优化人才创新、创业环境,服务人才强县战略,根据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)、《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)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粤府[2015]1号)和《封开县住房保障制度创新实施方案》(封府办[2012]99号)等相关规定,我局起草了《封开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对封开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《封开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》(封府规[2017]2号)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。为尽快完成该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20日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电话反映,拨打(0758-6888223)反映意见建议。

二、邮件联系,邮箱地址:fkzjj-zfg@zhaoqing.gov.cn。
三、信件传达,通讯地址:封开县江口街道东堤路15号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(邮编:526500)。
附件(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):
封开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解读.docx
封开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(2).docx
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9月11日
文章来源: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